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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酒、类流通管理征求意见,持身份证买酒难执行?
晋江经济报11月20日讯(记者
康亚琴)15日,商务部网站公布《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我国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同时还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必要时,酒、类经营者应当要求购买酒、类商品的消费者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经营者,处2000元以下罚款。其中,持身份证购酒和向未成年人卖酒罚款成为意见的焦点。那么,晋江售酒商铺目前对于此类规定的执行情况如何?经营者和市民又是如何看待这些规定呢?记者连日来对晋青阳街道、罗山街道、梅岭街道、新塘街道、陈埭镇等20多家烟酒商铺、大型商场以及市民进行了实地走访和调查,结果显示,多数经营者和市民认为“持身份证购酒”执行起来有困难,而“向未成年人卖酒罚款”则得到了多数人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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