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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商所通知,此次调整后,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焦炭和焦煤品种一般月份一定持仓规模以下的固定额限仓标准由之前的2400手和5000手分别提高至5000手和8000手,一般月份一定持仓规模以上的比例限仓标准为10%,一般月份限仓模式与大商所除鸡蛋以外的其他品种保持一致。调整后的持仓限额将自2017年7月24日结算时起实施。
据交易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对焦炭和焦煤品种一般月份限仓进行调整,主要是为了顺应市场需求和促进市场功能发挥。焦炭和焦煤品种上市以来,客户参与程度逐步提升,市场规模逐步扩大,在大商所多次市场调研中,会员和客户迫切希望交易所调整两个品种限仓模式并提高一般月份限仓标准。为更好满足市场发展需求,特别是满足产业客户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的需求,交易所在广泛征求市场意见、多次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修改焦炭和焦煤持仓限额调整方案。该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交易所一直在对期货、期权品种持仓限额进行评估,将根据市场情况对各品种限仓标准进行调整,促进大连期货市场更好发展。
除调整焦炭和焦煤持仓限额外,交易所还同时放宽了两品种自去年底开始实施的交易限额标准,将焦炭和焦煤品种交易限额由之前的单个品种每交易日1000手调整为1709合约、1801合约每交易日各2000手,其他合约不做交易限额限制。调整后的交易限额将自2017年7月25日交易时(即24日晚夜盘交易小节时)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