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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深圳市 2019 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知》显示,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确保充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政策效果和资金安全,深圳计划开展 2019 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申报工作。
在补助要求方面。《通知》提出,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应在各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办理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原则上由单一企业申请,且企业注册地在深圳市。
其中,建设企业在深圳市累计建设的充电设施总功率达到 8000 千瓦,方可申请补贴;同一建设企业申领补贴后新增建设总功率达到 3000 千瓦的,可再次申请。
在补贴标准方面,深圳根据充电设施设备类型、装机功率和客户受电竣工验收时间给予补贴。2013 至 2015 年度充电设施建设按照集中式充电设备(站、桩、装置)投资的 30% 给予财政补贴。2016 年度充电设施建设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给予补贴。其中,直流充电设备补贴标准为 300 元 / 千瓦,交流充电设备补贴标准为 150 元 / 千瓦。
2017 年充电设施建设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给予补贴。其中,直流充电设备给予 600 元 / 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给予 300 元 / 千瓦补贴。
2018 年充电设施建设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给予补贴。其中,直流充电设备给予 600 元 / 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40 千瓦及以上)给予 300 元 / 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40 千瓦以下)给予 200 元 / 千瓦补贴。
2019-2020 年充电设施建设按照充电设施装机功率给予补贴。其中,直流充电设备给予 400 元 / 千瓦建设补贴;对 40 千瓦及以上交流充电设备给予 200 元 / 千瓦建设补贴,40 千瓦以下交流充电设备给予 100 元 / 千瓦建设补贴。
以下为通知内容:
关于组织开展深圳市2019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