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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丨十部门对公共充电桩建设给予财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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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2022年1月10日,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及相关解读,提出对公共充电桩建设给予财政支持。     《实施意见》指出,截至2021年底,全国充电设施规模达到261.7万台,换电站1298座,服务近800万辆新能源汽车,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仍有许多突出问题不容忽视。     《实施意见》明确了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同时立足于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落地,强化规划引导作用,提出省级和市级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编制要求,明确了城市公共、县城和乡镇、高速公路、单位和园区内部等各类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求,为“十四五”时期,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提供了目标指引。     《实施意见》针对当前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快机制创新、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发展目标和措施要求,对于发展瓶颈,提高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譬如,针对居住社区建桩难,《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强化各地发展改革、能源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协同推进和责任落实,要求物业等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支持,为居住社区建桩扫清障碍,并明确既有居住社区和新建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安装要求,为后续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依据。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加快车网互动技术创新、试验测试与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试点示范,鼓励大功率充电、无线充电、自动无人充电等新技术新模式发展。     在内容方面,《实施意见》提到,关于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等多项问题。《实施意见》还指出,私家车是未来交通电动化规模化发展的重要领域,2021年12月新能源乘用车领域的市场渗透率达到20.6%,居住社区充电需求日益凸显。《实施意见》提到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推进和责任落实,要求物业等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既有居住社区要积极开展充电桩改造,新建居住社区要严格落实配建要求。预留安装条件的标准是要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要加强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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