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沼气火炬基础功能要求:
1.沼气火炬的每小时处理能力应大于项目的每小时沼气产量。
2.沼气火炬的工作压力范围应设置为1.0-12kPa。沼气火炬应设计为额定压力。要求在1.5倍额定压力下无缺火,在0.5倍额定压力时无回火。
3.沼气火炬火焰温度不低于600℃。
4.沼气火炬设计使用寿命:应急火焰燃烧器设计使用寿命不低于10年;对于连续燃烧火焰燃烧器,其设计使用寿命不得低于15年。
5.沼气火炬烟气排放应符合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6.沼气火炬应优先使用沼气工程系统的沼气压力,应为2.0-3.0kPa,以避免安装沼气增压器。当沼气压力低于1.0kPa或有时由于沼气压力不稳定而难以形成稳定的向上流动时,应设置沼气增压装置。
7.沼气火炬应采用自然引风,以避免额外的燃烧风机和安全隐患。
8.沼气火炬应设计为自上而下的透明结构,燃烧所需的空气供应应通过喷射器和自然通风实现。
9.火炬底部应设置冷凝水收集和排放装置。
10.火炬底部应设置网状防护罩,以在燃烧过程中保护外部。
11.对于封闭式沼气火炬,顶部应设置防雨设施,防止雨水冲刷或腐蚀耐火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