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互联网服务
互联网服务的具体内容由企业网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例如地区黄页、行业黄页、商情、资讯等。除非本协议另有其它明示规定,增加或强化目前互联网服务的任何新功能,包括所推出的新产品,均受到本协议之规范。用户了解并同意,对于任何用户通讯或个人化设定之时效、删除、传递错误、未予储存或其它任何问题,企业网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企业网保留不经事先通知为维修、升级或其它目的暂停联网服务任何部分的权利。使互联网服务,用户必须能够自行经有法律资格对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第三方,进入国际互联网,并应自行支付相关服务费用。此外,用户必须自行配备及负责与国际联网连线所需之一切必要装备,包括计算机、数据机或其它存取装置。
2.用户
用户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依中国法律设立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实体组织。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经营或特定经营资格的组织不当注册为企业网用户或超过其民事权利或行为能力范围从事行为的,其与企业网之间的服务协议自始无效,企业网一经发现,有权立即注销该用户,并追究其使用企业网互联网服务的一切法律责任。
3.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3.1遵守法律
用户同意遵守: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人大安全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电子公告规定”)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的任何及所有的规定,并对以任何方式通过用户密码和帐号使用互联网服务的任何行为及其结果承担全部责任。如违反《人大安全决定》有可能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电子公告规定》则有明文规定,上网用户使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对所发布的信息负责。《电信条例》也强调,使用电信网络传输信息的内容及其后果由电信用户负责。
3.1.2 用户同意遵守其所在国家或地区当地所有关于网上行为及内容之法律法规。
3.1.3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企业网有理由认为用户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任何言论和/或其它行为违反或可能违反上述法律和法规的任何规定,企业网可在任何时候不经任何事先通知终止或暂停向该用户提供服务。如果用户的违法行为给企业网造成损失,企业网将保留向该用户追偿的权利。
3.2注册义务
为了能使用互联网服务,用户同意以下事项∶依互联网服务注册表之提示提供用户本人真实、正确、 及完整的资料(以下简称“登记资料”);及随时更新登记资料,确保其为真实、正确、 及完整的资料。若用户提供任何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或具误导性的资料,或者企业网被投诉前述资料为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或具误导性,企业网有权暂停或终止该用户的帐号,并拒绝该用户于现在和未来使用互联网服务之全部或任何部分。企业网无须对任何用户的任何登记资料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鉴别、核实任何登记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适用性及/或是否为 资料的责任。
3.3帐号及密码安全维护
在登记互联网服务的过程中,用户将自行设定一个密码及帐号,并应自行维持密码及帐号的机密安全。对于通过用户密码及帐号从事的全部活动,该用户密码的注册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用户密码因安全性不高而被他人通过技术手段破译或盗用,企业网不承担责任。
为维护密码及帐号的安全,用户同意∶
(a) 在其密码或帐号遭到未获授权的使用,或者发生其它任何安全问题时,应立即通知企业网;
(b)每次上网完毕,应退出帐号。如用户未能依前述规定行事,对于任何人利用该密码及帐号所进行的任何行为,用户应承担全部责任。对于因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企业网无法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互联网服务的具体内容由企业网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例如地区黄页、行业黄页、商情、资讯等。除非本协议另有其它明示规定,增加或强化目前互联网服务的任何新功能,包括所推出的新产品,均受到本协议之规范。用户了解并同意,对于任何用户通讯或个人化设定之时效、删除、传递错误、未予储存或其它任何问题,企业网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企业网保留不经事先通知为维修、升级或其它目的暂停互联网服务任何部分的权。为使用互联网服务,用户必须能够自行经有法律资格对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第三方,进入国际互联网,并应自行支付相关服务费用。此外,用户必须自行配备及负责与国际联网连线所需之一切必要装备,包括计算机、数据机或其它存取装置。
3.4用户行为
3.4.1 用户应同意将不会利用互联网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 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制度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侵犯他人著作权等合法权益的;
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b. 以任何方式危害未成年人的利益;
c.冒充任何人或机构,包含但不限于企业网主管、论坛领袖、主持人、公众人物,或以虚伪不实的方式陈述或谎称与任何人或机构有关;
d. 伪造标题或以其它方式操控识别资料,以伪造经由互联网服务传送之任何内容之来源;
e.将依据任何法律或合约或法定关系(例如由于雇佣关系和依据保密合约所得知或揭露之内部资料、专属及机密资料)知悉但无权传送之任何内容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它方式传送;
f.将侵害他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或其它专属权利(以下简称“专属权利”)之内容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它方式传送;
g.将任何广告信函、促销资料、“垃圾邮件”、“滥发信件"、“连锁信件”、“直销”或其它任何形式的劝诱资料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它方式传送,惟专供前述目的使用之区域(例如购物室),按照有关适用指引或规则进行的行为不在此限;
h. 将设计目的在于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之计算机病毒(包括但不限于木马程序(trojan horses)、蠕虫(worms)、定时炸弹、删除蝇(cancelbots)(以下简称“病毒”))或其它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之任何资料,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它方式传送;
i. 破坏正常的对话流程、造成荧屏快速移动,或使互联网服务其它用户无法输入,或对其它用户参加即时交流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j. 干扰或破坏互联网服务或与互联网服务相连线之服务器和网络,或违反任何关于互联网服务连线网络之规定、程序、政策或规范;
k. 跟踪或以其它方式骚扰他人;
l.故意或非故意地违反任何适用的当地、国家和国际法律,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或深圳交易所颁布的规则或法规或任何国家的或其它证券交易所的任何规则包括但不限于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或NASDAQ,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则;或
m.未经合法授权而截获、篡改、收集、储存或删除他人个人信息、电子邮件或其它数据资料,或将获知的此类资料用于任何非法或不正当目的。
3.4.2 用户行为的风险承担
a.因互联网服务平台的特殊性,企业网没有义务对所有用户的注册资料、所有的公开信息以及用户的其他使用行为进行事先审查,用户接受互联网服务时,应自行加以判断并承担所有风险,而不依赖于企业网。
b.若用户希望或接受任何服务,或从互联网服务接收或请求互联网服务提供任何消息、信息、警示或其它信息,请再度详阅前款。对于此类信息,用户应自行提高警觉并作自我判断。互联网服务旨在提供相关信息而已,互联网服务提供之内容并非供交易或投资目的而使用或依赖。对于经由互联网服务传送之任何信息之准确性、适用性和可获得与否,企业网及其授权方均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基于前述信息而作的任何交易或投资决定,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3.5赔偿
由于用户通过互联网服务提供、张贴或传送之内容、用户与互联网服务连线、用户违反本协议、或用户侵害他人任何权利因而衍生或导致任何第三人向企业网提出任何索赔或请求,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户同意赔偿企业网及相关公司或其它合作伙伴及员工,并使其免受损害。并且因用户原因导致企业网对外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违约金、行政处罚款等,企业网有权向用户追偿,用户应当在收到企业网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网支付上述费用。
3.6禁止商业行为
用户同意不对互联网服务任何部分或互联网服务之使用或获得,进行复制、拷贝、出售、转售或用于任何其它商业目的。
4.企业网的权利和义务
4.1许可使用权
用户就其公开发布的信息,授予企业网 通用的、 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企业网有权(全部或部份地)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用户公示于网站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他作品内。在用户将前述内容放入互联网服务期间,使用权持续有效;若用户将前述内容自互联网服务中删除,则使用权于删除时终止。
4.2使用、储存及传输措施
4.2.1关于互联网服务的使用,企业网有权制订一般措施及限制,包含但不限于互联网服务将保留电子邮件讯息、所张贴内容或其它上载内容之最长期间、互联网服务一个帐号当中可收发电子邮件讯息的 数量、互联网服务一个帐号当中可收发的单个电子邮件的大小、企业网服务器为用户分配的 磁盘空间,以及一定期间内用户使用互联网服务之次数上限(及每次使用时间之上限)。通过互联网服务存储或传送之任何信息、通资料和其内容,如被删除或未予储存,企业网毋须承担任何责任。企业网有权依其自行之考虑,不论通知与否,随时变更这些一般措施及限制。
4.2.2用户了解并同意经由互联网服务之技术处理及传送,用户提供的任何内容,可能经由各个网路加以传送,且为了符合及配合连线网路或装置之技术要求而进行改变。
4.3信息管理、披露权
虽然企业网无需对用户交换和发布的信息承担审查义务,但企业网及其指定人有权(但无义务)依其自行之考虑,拒绝和删除可经由互联网服务提供之违反本条款的或其它引起企业网反感的任何内容。用户了解并同意,企业网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基于诚信为了以下目的或在合理必要范围内,认定必须将内容加以保存或披露时,得加以保存或披露:
(a) 遵守法律程序;
(b) 执行本协议;
(c) 回应任何第三人提出的权利主张;
(d) 保护企业网、其用户及公众之权利、财产或个人安全;
(e) 其它企业网认为有必要的情况。
4.4 修改及终止服务
4.4.1企业网有权于任何时间暂时或 修改或终止互联网服务(或其任何部分),而无论其通知与否。用户同意对于互联网服务所作的任何修改、暂停或终止,企业网对用户和任何第三人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4.2在下列情况下,企业网可以通过注销用户的方式终止服务:
a.在用户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时,企业网有权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企业网将在中断服务时通知用户。但如该用户在被企业网终止提供服务后,再一次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为企业网用户的,企业网有权再次单方面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b. 一旦发现用户注册资料中主要内容是虚假的,企业网有权随时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c. 本服务协议终止或更新时,用户明示不愿接受新的服务协议的;
d. 其它企业网认为需终止服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