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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坏猪肉混在合格猪肉里卖 余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罚两万

时间:2015-06-02 01:09:04 来源:每日商报 点击量:88

昨天,余杭法院开庭宣判了一起案件,被告人张某被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张某今年50岁,从事为快餐店配送猪肉产品的生意。2014年初,他在余杭良渚某租房内搭建了一个冷库用于存放猪肉产品。开始的时候,张某一直老老实实从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购买开具有《杭州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的猪肉产品。但后来,为了赚取更多利润,张某低价采购死因不明的猪肉运回冷库,并将其掺入从物流中心采购的合格猪肉产品中,分销到杭州的一些连锁快餐店里。

“我是在104国道的路边上一个开面包车的人那里买的,他是放在路上卖的,是切好的大块的,肉的样子比市场卖的猪肉颜色要差。”虽然张某没有在这些肉上看见检疫章,肉品看上去也不新鲜,但是因为价格便宜,他还是买了。

案发时,杭州市余杭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张某的租房冷库以及院内货车上查获尚未销售的猪肉产品共计700余公斤。经鉴定,被查获的胴体猪肉是由死因不明的生猪屠宰加工而成,且为检疫不合格产品。

据向张某采购猪肉产品的快餐店各负责人透露:张某每次送货都会开具采购单,载明猪肉产品种类、单价、采购数量,并提供物流中心的分销凭证。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每次张某会先去物流中心购入一些合格猪肉,这样就能得到一张《杭州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分销凭证》,上面列明他买了多少猪肉。接着他会把路边采购的猪肉混在合格猪肉中送往快餐店,用的仍然是那张正规的分销凭证。快餐店验收后凭采购单与张某结算。但是这样做有一个漏洞,就是采购单上猪肉的数量大于分销凭证上的数量。不过,几乎所有快餐店负责人都表示未曾注意过这个问题。

案发后,涉案的700余公斤猪肉产品已经焚烧销毁处理。承办此案的法官提醒各位餐馆负责人,采购肉类的时候,一定要核对下收到货物实际数量和分销凭证上记录的数量对不对得上,以免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让不合格的食品流向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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