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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买到假名酒索赔十倍 工商调解后按成交额4倍赔偿

时间:2015-06-30 03:10:53 来源:桂林日报 点击量:200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日报记者张苑 通讯员苏琰)近日,一名消费者在一烟酒批发部买到假冒的五粮液52°白酒,事后才发现是假冒商品,气愤的消费者要求经营者给予10倍赔偿,经营者不同意。6月25日,经过工商部门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按成交额的4倍进行赔偿,消费者最终获1.2万多元的赔偿金。

    上星期,市民王先生家中宴请,他决定买几瓶好酒招待客人。他来到位于象山食品批发城的一家烟酒批发部。在这家店里,王先生挑中了五粮液52°白酒,经过与老板协商,最终以550元/瓶成交。王先生总共购买了6瓶,共计3300元。可是,王先生把酒拿回家开瓶品尝后,感觉有些不对劲,于是他找来了一些懂酒的朋友,朋友一致认为他可能买到了假酒。王先生一听十分气愤,立即找到工商部门投诉此事。要求工商部门对这家店铺进行查处,并提出让经营者付10倍赔偿的要求。

    接到投诉后,象山区工商局西门工商所执法人员随即来到这家烟酒批发部进行检查,结果从店内查获2瓶未售的“五粮液”52°白酒。经商标持有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鉴定,这2瓶及消费者王先生购买的6瓶“五粮液”52°白酒,为侵犯该公司“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工商人员介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外,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价款10倍的赔偿金。”因此,消费者王先生有权向经营者索要10倍赔偿。但在调解过程中,经营者一再表示,自己是小本经营,实在无法承受如此巨额的赔偿金。最终,在工商执法人员的调解下,经过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退还消费者购酒款3300元,并赔偿12500元。目前,该经营者因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已被工商部门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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