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将抽查企业年报结果并公示
时间:2015-06-30 09:49: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量:102
中新网北京6月30日电 (记者 刘长忠)国家工商总局30日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2013和2014年度企业年报抽查工作,以保证年报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本次抽查对象是2015年6月30日前已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13和2014年度年报信息的企业;抽查内容为企业报送并公示的2013和2014年度年报信息。
年报信息中,企业选择不向社会公示的信息,也应当作为抽查内容;被抽查到的企业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公示即时信息的情况同时进行检查。抽查方式按照抽查中要坚持随机性原则。
抽查结束后,国家工商总局将抽查结果按照规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并记载企业名下;经检查发现企业公示的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015年6月30日24点前,未年报的企业一律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补报年报后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补报年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该企业年报信息进行检查。
抽查中,通过实地核查确认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实际不存在,或确认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不存在该企业,或经向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两次邮寄专用信函无人签收,认定该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据悉,本次企业年报抽查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本次抽查对象是2015年6月30日前已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13和2014年度年报信息的企业;抽查内容为企业报送并公示的2013和2014年度年报信息。
年报信息中,企业选择不向社会公示的信息,也应当作为抽查内容;被抽查到的企业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公示即时信息的情况同时进行检查。抽查方式按照抽查中要坚持随机性原则。
抽查结束后,国家工商总局将抽查结果按照规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并记载企业名下;经检查发现企业公示的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015年6月30日24点前,未年报的企业一律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补报年报后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补报年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该企业年报信息进行检查。
抽查中,通过实地核查确认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实际不存在,或确认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不存在该企业,或经向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两次邮寄专用信函无人签收,认定该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据悉,本次企业年报抽查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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