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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未发现虾米(海米)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时间:2015-07-16 06:22:59 来源:鲁中晨刊 点击量:207

    晨刊讯(记者 李晓 通讯员刘传锋 李超)日前,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各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虾米(海米)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查处行动,严查违反虾米(海米)四个规范的各类行为。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方式,生产环节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一非两超”行为,经营环节重点检查来源不明、包装标识不清等行为。截至目前,全市未发现违法生产经营虾米(海米)行为。

    7月6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许司东到经济开发区、莱城区检查流通环节虾米(海米)经营规范工作情况。

    在李传宝副局长和食品流通监管科执法人员陪同下,许司东先后到有关食品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了企业规范通告、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标牌公示的落实情况,了解当前食品经营规范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对经营单位和监管工作提出要求。

    在莱芜信誉楼百货有限公司,许司东查看了虾米(海米)供货者信息,食品快检室、食品加工车间,详细询问了食品快检项目、快检费用以及农产品检测情况,鼓励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切实抓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店、莱芜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许司东查看了虾米(海米)供货者信息和购进票据,要求企业规范填写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快检能力建设。

    在检查中,许司东强调,企业要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到位,严格做好虾米(海米)经营规范管理。要按照新《食品安全法》要求,进一步健全制度、配备人员、加强培训、建立快检室,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同时,监管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食品快检室规范,使企业有章可循,快检能力和水平有新的保障和提升。

    记者了解到此次各乡镇食药监管所检查的重点范围是调味品批发业户、大中型食品经营店、集贸市场流动商贩以及餐饮服务企业。截至目前,此次专项行动仅牛泉所就出动执法人员42人次,检查调味品批发业户1家、大中型超市6家、饭店14家,发放《关于流通环节虾米(海米)的经营规范》1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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