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B电子商务网站

找产品 找资讯 找公司

免费发布供求信息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商业资讯> 餐饮小吃>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口食品的卫生证书”有关咨询的回复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口食品的卫生证书”有关咨询的回复

时间:2016-03-08 04:03:03 来源:食品伙伴网 点击量:1787

(咨询人)同志:
 
    您好!
 
    您关于“ 进口食品的 卫生证书”的《咨询函》已收悉。现将您咨询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进口食品获得的“卫生证书”性质的有关问题
 
    根据《 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证单签发工作的公告》(2015 年第91号)有关规定,自2015 年7月28日起,对进口食品、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但已进行有效处理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再签发“卫生证书”。“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效力为:证明该批次食品从正常途径进口,依照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经检验检疫。
 
    二、关于进口食品的产品责任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向我国出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进口商应建立审核制度,审核前文提到的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有关义务履行情况。发现进口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时,进口商应当立即停止进口并按照法律规定召回。据此,进口食品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应为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和国内进口商。
 
    以上内容,专此回复。
 
    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2016 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2 3 4 5 6
原材料 工业品 服装服饰 家居百货 小商品 商务服务 更多分类

·金平防水防晒标签多少钱2025-03-14

·金昌家用面条机价格,馒头和面机生产2025-03-14

·浙江公厕隔断板制造公司2025-03-14

·湛江数码标签厂2025-03-14

·兰州轻质混凝土隔墙板定制2025-03-14

·定西装配式隔墙板厂家,fpb轻质隔墙板批发2025-03-14

·佛山铜版纸不干胶贴纸,不干胶定做2025-03-14

同类资讯推荐